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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场资格审查和面试公告
- 作者:组织人事处
- 编辑:
- 来源:
- 时间:2024-08-06
为做好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考试工作,按照《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要求,现将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场资格复审和面试工作公告如下:
一、现场资格审查
(一)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4年8月10日(星期六)(8:30-12:00,14:30-17:00)
地点: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办公楼三楼行政会议室(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罗金桥4号)
联系人:谷老师、许老师,联系电话:19918605615、13789372885。
(二)现场资格审查对象
D2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照岗位选调计划1:2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即现场资格审查,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因D1岗位笔试全体缺考, D1岗位公开选调计划取消。
(三)现场资格审查需提交的材料
1.《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学校官网(http://speech.vignette.net.cn/)通知公告《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中下载,须贴有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并且本人在承诺栏处手写签名。
2.本人有效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同时须提供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要求有二维码)(取得国(境)外学历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报告)。
4.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须提交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含试用期、最低服务期已满的证明)原件。
5.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须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书面工作经历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年度考核表)、签订的聘用合同和与之相匹配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及详单。
以上材料属证件类的验原件留复印件,属证明类的留原件。
(四)注意事项
1.现场资格审查必须本人亲自到场,不得委托他人。考生须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备齐审查材料,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提交指定材料的,均视为自动弃权。
2.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关注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http://speech.vignette.net.cn/)发布的最新信息,因个人原因和通讯不畅影响现场资格审查及后续工作的,责任自负。
3.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发放《面试通知单》。
4.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经现场资格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
5.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6.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执行办理。
二、面试
(一)对象
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二)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2024年8月11日。
面试地点: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小学教育楼。
(三)内容及方式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以及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以及与应聘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能力。满分 100分,面试时间10分钟。
(四)考试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
1.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考试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
2.选调岗位面试对象未达到选调计划1:2比例又无人递补的,相应核减选调计划。选调岗位只招1人的,不再核减选调计划数。
3.选调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该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五)注意事项
1.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单》,于考试当天上午7:30前按照《面试通知单》要求进入相应候考室候考。超过7:40未进入考点相应候考室的考生,按弃权处理。
2.考生应遵守考场封闭管理规定。严禁携带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设备进入候考室。进入候考室前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及其他智能穿戴设备并交相关工作人员,面试结束后取回,离开考点才能开启。
3.考生通过抽签确定考试顺序号。考生不得交换抽签顺序号,不得向他人透露抽签顺序号信息。
4.考生应服从统一管理,文明候考。不大声喧哗,不破坏卫生,不在场内抽烟,不擅自离开候考室,特殊情况需经工作人员同意并陪同前往。
5.考生应遵守考试纪律,文明应考。不携带任何物品、不佩戴手表或饰品进入面试考场。面试过程中,不在题签上做任何标记,不以任何方式向考官或考场内工作人员透露本人姓名、毕业学校、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6.面试结束后,不得带走或损毁资料。到候分室等候本人面试成绩,须保持安静,不得泄露考试试题信息。得到成绩后须立即离场,不在考点内逗留。
7.不得做违反考试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事情。
以上规定,如果违反,视情节轻重取消本次考试资格或宣布本次考试成绩无效,并按《事业单位公开选调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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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现场资格审查具体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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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8月6日